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六十一条有效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采取内容审核、实名认证、适龄提示、时长限定、消费管理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不良信息处置、投诉举报等义务,减少未成年人上网风险。政府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