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查验、如实登记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二)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