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