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