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提供丰富、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作业辅导或者组织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等活动。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以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者志愿者提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