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支持未成年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保证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引导其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学校应当加强美育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