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创造条件支持未成年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保证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引导其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学校应当加强美育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