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经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提出,对各类纪检监察、刑事、行政等案件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与无形资产、有偿服务等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的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