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