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