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二条有效餐饮、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以及技术、设备和设施。倡导餐饮、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采取环保提示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