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处五十元罚款。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