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夜间通过有路灯照明的路段或者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不得使用远光灯,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的除外;

(二)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车辆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

(三)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四)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五)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六)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七)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八)行经积水路段减速慢行,避免路面积水飞溅妨碍他人;

(九)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