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