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主动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