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在预算执行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接受上级转移支付的情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