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九条有效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与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