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