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