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22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