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独立建设的隐蔽性管线等工程在覆埋前,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管位测量验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