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年。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十日内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公告牌等形式在建设项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告至规划验收为止,并保持公告牌完好。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