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