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