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七章 监督考核第四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市、县(区)爱卫办应当及时受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