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内容,逐年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经费投入。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支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