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亲清政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营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成长环境,开展关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活动,激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干事创业。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