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支持改革创新,加强法治保障,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