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联系服务企业以及政府负责人服务企业领办制度,及时听取反映和诉求,了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解决。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