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农业科研部门应当建立龙井群体种种质资源保存圃,进行龙井群体种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及时更新龙井群体种种质资源名录,进行种质资源评价。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植物园、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开展龙井群体种种质资源科学研究。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