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西湖龙井茶手工炒制技艺的传承和保护,茶叶炒制中心的建设和推广。

对长期从事西湖龙井茶传统手工炒制,技艺精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作出较大贡献的技艺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认定为"杭州工匠"。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