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第六条有效本市积极推动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支持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重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个人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