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积极推动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

支持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重庆。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个人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