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专业或者课程,开展标准化学历教育或者专业知识教育。

本市建立标准化人员专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