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监管与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专业或者课程,开展标准化学历教育或者专业知识教育。本市建立标准化人员专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