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监管与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标准化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