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标准化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