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