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