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