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六条有效征收下列土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