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档立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