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计划地改良土壤,防止沙化、盐渍化和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