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范围,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业指导。新闻媒体以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新闻出版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科技园、药用植物园等集中医药科普宣传、观光旅游、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