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四十二条有效中医药高等院校(系)应当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强化临床教学职能,其附属医院应当设立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中医医院根据院校双方协议挂牌成为高等院校附属中医医院,应当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