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发展药用野生动植物人工种植养殖。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