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与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快中医药数据体系建设,建立跨医疗机构中西医协作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支持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中医智慧医疗服务网络,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普及和共享,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中医医院应当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列入医院建设规划,建立以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开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