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从有疫情风险的区域拟调入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可以采取暂停特定区域和限制特定单位和个人跨区域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等预防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