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动物诊疗与兽医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定期对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进行培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