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动物诊疗与兽医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并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任命辖区官方兽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