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技术交易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