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者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准予变更或者注销。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