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