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情况,确定预警等级,发布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警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配合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